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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工作先得签合同


(2005-03-29 10:07:25)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 季洁) 25日,本报曾报道一位17岁的饭店服务员在工作中意外割断了手筋,却因未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治疗费用纠纷陷入僵局。记者了解到,像这样因没签劳动合同而与用工单位发生各类纠纷的例子还真不少。有的用工单位承诺干一阵以后发工资,可到了年底却借口没钱不给发;有的单位工作环境恶劣,却不给工人相应的劳保;还有一些服务性行业,烫伤、擦伤是“家常便饭”,这些本应由用工单位负责的福利待遇和赔偿问题,常常由于打工者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了了之。

据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鞍山国有企业的合同签订率已基本达到了99%。而那些无资质的、大量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筑、服装、矿山等行业,合同签订率很低,餐饮服务业的合同签订率也不高。

据了解,合同签订率低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劳动者根本就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一些人怕丢“饭碗”,总觉得找个工作挺不易,老板不想签,自己也不敢提出来。而企业老板不签劳动合同,除了怕麻烦,主要还是怕受约束,不签合同,就可以在员工的福利、待遇上打“折扣”,而且,想解雇谁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儿,反正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明。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除了应包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条款外,同时还应明确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工资必须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等内容。另外,工资待遇和工作内容不成比例的虚假合同,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合同,规定劳动者工伤、死亡,企业均不负任何责任的“生死合同”等都不能签。劳动部门还提示,劳动者一旦发现用工单位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412-2659332。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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