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读者来电询问:“妻子一年前离开家,扔下两个孩子不管。近日,家里要动迁,给每个人2.8万元的补偿费。妻子提出离婚,并要一个孩子,但孩子却不跟着妈妈。请问,我可不可以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法院要是判给妻子一个孩子,我该怎么办?”
据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继伟介绍,本案涉及到夫妻离婚、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抚养子女的人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人民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比如,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或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均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且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对于母亲离家一年,扔下两个孩子不管的事实,也属于人民法院考虑子女是否能随其共同生活的具体情节。
首席记者 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