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市纪委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认真开展教育、监督和专项清理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开展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开展党纪条规教育。选树赵所全、袁晓光勤政廉政典型,进行示范教育。以“慕马”案件和林福久案件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读书思廉”活动,推荐“读书思廉”文章60余篇,向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发放10万余份。开展“家庭助廉”宣传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向家庭延伸。创新教育载体,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发送廉政短信、举办书法展等多种形式,增强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强化廉政监督,防腐关口前移。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责任制不到位并造成后果的350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落实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任前廉政谈话1666人次、诫勉谈话410人次,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700人次,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433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223个单位、337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466万元。
进行专项清理,以他律促自律。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相继纠正局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超标车91台,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超标车57台;查处住房违纪问题51件,追缴违纪款185万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钱物案件69件,合计408万元;21名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被纠正;清回20名领导干部拖欠公款38万元,清理26个单位421人用76.88万元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清理出设立“小金库”和违反财经纪律单位65个,涉及金额7700多万元,对设立“小金库”的22个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收缴违纪款625万元;对参与赌博的22名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制止出国团组28个88人次,节省开支186万元。
二、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忠实履行检查职能,坚决查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执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和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五年来,全市共立案3361件,处分违纪违法干部3425人,其中县处级(含局级)以上干部475人;十万元以上案件439件,百万元以上案件85件,挽回经济损失1.74亿元。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09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3.18%。其中市纪委立案360件,处分327人,收缴违纪款3948.4万元。
加强制度建设,依纪依法办案。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若干规定》、《关于在查办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并运用到查办案件工作中,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既严格依据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又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准确把握政策,严肃执纪,宽严相济。认真受理、复查申诉上诉案件,及时纠正错误和偏差,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决定都准确、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
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注重发挥治本功能。对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深入剖析产生腐败现象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查处一案、规范一个领域的目的。
三、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减负”“清乱”并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认真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市4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年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到2.49亿元,占全市医疗机构药品总采购金额的81%;立案查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833件。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实行中小学教育“一费制”和收费公示制;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乱补课现象的监督检查,查处教育“三乱”问题181件,1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退还乱收费56万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纠正违规执法问题100余件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5件,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加强对取消农业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坑农害农案(事)件127起,清收拖欠农民占地补偿费2976万元;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5434万元。
创新纠风载体,完善行风评议。创办“走进直播间”栏目,搭建政府与市民沟通的平台,提高群众参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扩大行风评议领域,把窗口单位的基层站所纳入评议范围,推行省、市、县“三级联评”,保证民主评议行风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实施专项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号工程”进行集中整治,查处案件86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参与并督促有关部门构建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全市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拍挂”、国债资金使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11个方面开展专项督察和执法监察,完成执法监察立项324项,查处案件116起,处分117人,提出监察建议138项;对全市行政败诉案件进行检查,对3起典型案件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加强效能监察,提高工作效率。围绕“决策论证、目标完成、效率运行、作风表现、程序规范、过错追究”六个方面,在54个行政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对47项优质工作和63个优质岗位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四、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化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进源头防腐向纵深发展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1年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市纪委监察局及时设立公共行政监察室,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341项减少为245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60项。
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督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预算体系建设。七个县(市)区全部实行财政集中核算制度。市直部门全部实行“部门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新机制。政府采购范围由原来的办公用品扩大到工程项目和服务类,共完成市本级政府采购5.2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600万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制度。扩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面,推行市管干部票决制。加强对军转安置、公务员录用、人事考试、职称晋级等工作的监督,提高人事考录的透明度。
探索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直接介入并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工作,强化和规范了“五大中心”的功能。出让土地使用权133宗,收取土地出让金13.9亿元;完成产权交易146宗,资产总额36.7亿元;完成招投标372项,中标价格39.6亿元。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协助党委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过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关、地位关、利益关。
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纪委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市纪委监察局举办12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796人次。
加强组织建设。出台了《鞍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若干规定》,使执纪机关和执纪人员时刻受到制度的约束和社会的监督。全面推行岗位交流和竞争上岗制度。先后于2001年、2004年对市纪委监察局中层以下干部进行岗位交流,交流面达到78.6%。2005年,市纪委监察局顺利完成派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向市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的46个部门派驻纪检组,同时按照工作领域派出六个纪工委。部分县(市)区纪委也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
过去的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有所提高;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蔓延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纠正;体制机制制度创新逐步深化;党风政风有所好转;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不断增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探索的还不够深;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协助同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还不够多,指导下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全面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还不够到位等等。
回顾过去五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主要体会是:
(一)始终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是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五年来,市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率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支持市纪委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查办一些大要案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及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大要案的顺利查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使一批腐败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二)服从服务于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中心任务,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专门机关,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入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鞍山的突出问题,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从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到平息涉农涉地群体上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执纪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本质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先进性的力量源泉。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把党的先进性寓于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之中,先后就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教育卫生领域不正之风、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涉及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整合办案资源,是深度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在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整合各部门的力量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注意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反腐败合力。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协调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意见》,理顺了反腐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关系,整合了办案资源,为大案要案的查处提供了保证。
(五)准确把握工作节奏,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策略。在腐败易发多发期、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的形势下,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搞“四面出击”。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突出阶段性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节奏。抓住有利时机,对具有重要影响的大案要案施以重拳,既严厉惩处了腐败分子,又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持续提升反腐败工作水平的强大动力。创新是作为之源,大创新大作为,小创新小作为,不创新无作为。五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深化,由标本兼治侧重治标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着力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观念、思路、工作创新。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既是全面开创我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紧要时期,也是加快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鞍山的战略构想,这给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应该看到,未来五年面临诸多有利的条件:一是当前全党正在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日臻健全,党内民主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势向好。二是中央颁布了《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架构,九届市委制定了《具体意见》、《任务分解》,新一届市委必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这是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政治保证。三是随着体制机制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明显,这是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障。四是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为今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五是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成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意识增强,特别是我们有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党和群众可以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正视不利因素。一是从大的社会背景来看,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从工作实践上来看,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不够好,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个别基层党的组织薄弱,反腐倡廉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从党员干部队伍现状看,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执政意识淡薄;有的党员干部脱离群众,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的党员干部作风飘浮,贪图享受,奢侈浪费。
审慎分析未来五年的形势和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该把握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和十届市委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果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全面开创我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到反腐倡廉的全过程,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促进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党和全社会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成果。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体系,形成一套不同利益能够得到合理协调、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机制。
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贯彻落实。重点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落实,认真监督检查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涉及我市经济建设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国债项目、中央预算资金支持项目、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地位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以学习、贯彻、遵守、维护《党章》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要认真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体党员。要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集中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手段。抓住岗位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筑牢全体党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要形成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牢牢把握反腐倡廉教育的主动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政文化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让廉政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以制度创新深入推进源头防范
全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要认真落实市委出台的《具体意见》和《任务分解》,建立起有效管用的惩防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紧紧围绕“制权、理财、用人”这一主线,加大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制、司法体制改革力度,着力构建权力制约机制、资金监控机制、市场运作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制度体系,使源头防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善于将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丰富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积极探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使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制度更具系统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围绕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完善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决定。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健全党内议事和决策程序。调动各方面监督的积极性,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主体作用,扩大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评判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投诉中心、电子政务和新闻发布制度为主要载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公开。积极探索广大农民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的新途径。从改进权力配置、抑制腐败动机、减少腐败机会三个方面综合治理国有企业领导人滥用权力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和在经济上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涵,有重点、分层次地强化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
五、保持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从严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办案。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既注意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预防治理,避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在思想建设上,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丰富理论素养,对党忠诚。在组织建设上,要把领导班子建设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真正把群众公认、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充实进各级领导班子,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加强对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派出派驻机构的工作水平。在作风建设上,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倡导勤勤恳恳的敬业精神、务求实效的实干精神、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营造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的工作氛围。在业务建设上,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熟悉和掌握经济、法律、金融、管理、科技、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能力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党纪政纪方面的职能作用,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他们的坚强后盾。
同志们,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