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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200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就组织申报2005-200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依照“2005-200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中七大主题、35个专题及其支持重点,组织申报项目。不符合指南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 项目申报者应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分类代码与归口管理部门手册”,选择申报计划类别(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项目指南”主题、专题及规定的支持重点,说明项目自主创新程度、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承担项目研究的条件及优势。
    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以上各类计划项目申报年度计划;不得以同一项目内容,同时申报基本计划各子计划或不同的专项计划。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
    3. 项目申报者在选择主题与专题、计划类别时,应严格按照申报系统相关规定和说明进行操作;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正在接转项目)超过2项的,或无故未完成所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年度计划项目。
    4. 申报单位可视申报项目特殊情况,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有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等内容的,应做保密技术处理,并向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作出说明。
    三、申报方式
    1. 年度计划项目通过自上而下组织申报和自下而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除招标项目外,各类计划均通过面向社会的远程网络申报系统直接申报。
    2. 申报单位可通过辽宁科技信息网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远程申报系统”(www.lninfo.gov.cn)进行网上单位注册(2004年已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须再次确认注册);网上下载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和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查阅填写说明。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栏内容由项目申报者单位在注册时统一填写。
    四、申报时限
    首批基本计划受理起始时间为4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各专项计划受理起止时间以科技厅计划归口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五、申报受理
    1. 由科技厅网上远程申报系统集中受理申报。
    2. 按属地或行业归口管理渠道,由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科技处和授权初审的省属以上有关单位,依靠专家进行初审,限额推荐。不同计划类别限额,按科技厅归口计划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推荐意见通过网上传送,同时上报书面推荐意见。
    3. 按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渠道,由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复审意见,由计划综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综合平衡汇总后提交终审。
    六、咨询方式
    申报未尽事宜,可通过申报单位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计划归口管理部门、网络申报咨询窗口寻求帮助。科技厅计划归口部门的咨询联系方式,详见远程申报系统有关提示。
    本通知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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