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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细心关照劳动者


(2008-05-09 08:43:58)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行。新法的实施对百姓生活有何影响?8日,记者采访有关人士。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延长为一年

据介绍,此前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以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进一步说明了时效问题,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48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追索工资、工伤医疗费或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适用一裁终局制。

规定小额工资、工伤医疗费等争议一裁终局将大大缩短争议解决期间,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亮点之一。

新法还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用人单位承担更多举证责任以前,劳动者申请仲裁,由于处于信息和资源的弱势地位,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还要付出大量的维权时间和成本,负担较重。新法在举证方面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新法还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负担,特别是对劳动者来说,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记者 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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