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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可否收费


(2008-05-13 09:26:55)

昨日本报B06版《捡10元钱要500元酬金》一文见报后,当即在市民中掀起轩然风波。昨日,记者随机对53位市民进行了调查,37位受访者明确表示捡到东西愿无偿交还失主,9位受访者希望得到合理报酬,4位表示会“理所应当”地索要报酬,还有3人不愿表达看法。

将心比心别人钱咱不要

一位在银行工作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初,他曾在单位拣到过储户的2万元捆好的现金。当时帮忙先收起来,等储户来认领时,核对后交给了储户。虽然对方很是感动,还一个劲要给他报酬,可他什么都没要。不是非要让自己表现得多么崇高,“就是觉得搁谁丢了那么多钱,都得着急,将心比心吧!再说了,花拣来的钱心里也不会舒服。”30岁出头的张女士在学校工作。今年3月,她和朋友溜达时拣到过一个钱夹,里面除了各种证件和信用卡外还有2000多元现金。张女士立即找到媒体,最终将钱物完好无损地交到失主手中。为这事有人说她傻,可张女士觉得“拾金不昧”说白了就是图自己心里舒坦、别人方便。

有点无奈渴望合理报酬

做出租车司机的黄先生提到是否要跟失主索要报酬,他有点无奈。“出于人情,做点好事不能图利,可每次抽时间、绕道给失主送还东西时心理都会很微妙:毕竟油钱和电话费着实没少花,如果总不要‘报酬’,一来二去的,拾金不昧的积极性确实受到影响。”黄先生希望失主能略有表示,哪怕把来往路费油钱报销了也好。

在某宾馆客房部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们服务人员在清理房间时也经常会捡到旅客落下的财物。一般就是事先给保留一段时间,要是旅客来认领她们就无偿奉还。若失主有表示,她们会欣然接受。王女士觉得这样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付出劳动理应获得酬劳

调查中,4位市民明确表态会索要报酬。一位做自由职业的赵先生认为,毕竟是帮了失主的忙,如果不帮,那失主损失更大,因此失主必须向拾物者支付合理报酬。不过,赵先生觉得昨日晚报报道那男子捡10元钱却跟人索要500元的报酬有点多。

律师观点应付必要费用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记者 魏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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