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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投诉站 专管“家务事”
发布时间: 2008-07-31 00:00   来源: 千山晚报  
  记者 王鑫 实习生 侯怡 吴治蒲

  

  本报讯 8月1日起实施的《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接到投诉举报“家庭暴力正在实施”,公安人员必须立即出警。据悉,这是我市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目前全国有立法权的较大市的第一件此类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执法机关更是难以介入。《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损害家庭成员的利益,甚至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危害社会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家庭行为,从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促进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据介绍,我市113个基层派出所也建立了“制止家庭暴力投诉站”,将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干预、及时处理,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办法》实施后,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将在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和举报时,做好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投诉和举报,立即出警予以处置;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侦查;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告知受害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我市还形成了妇联、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四位一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各司其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化解家庭矛盾,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助。并要求,医疗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做好诊疗记录,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市、县(市)家庭暴力避救中心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的避救申请进行审核,的确需要避救的,提供食宿和必要的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帮助,对受害人状况进行记录;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其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对其提供帮助、保护和心理疏导,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劝阻和教育,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0731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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