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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根据鞍山地区的气候特点,炎热的天气集中在7月末、8月初,此时又正值暑假,游泳场馆是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学生休闲娱乐、避暑降温的好去处。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及游泳场所的卫生质量,鞍山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开展了游泳场馆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昨日向市民公布了夏季以来(6月末、7月初)的第一轮检查结果,约三成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昨起,第二轮监督检查工作启动。
17家游泳场所 有的让人不放心
据鞍山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张丹红介绍,6月末、7月初,监督人员对全市营业的全部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和游泳场所水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检查项目包括PH值、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余氯、浊度、尿素等6项,共检查游泳场所17家。
四分之一游泳场馆 没有循环净水设施
据查,此次检查的17家游泳场馆均有卫生许可证;有循环净水设施的占76.5%;100%的游泳场所在显著位置设有“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疾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的标志;多数游泳场所设有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消毒设施。
消毒药品偷工减料 细菌总数检测超标
检查结果显示,游泳池内水质的检测合格率为71.7%,其中细菌总数的检测合格率为71.7%,大肠菌群的检测合格率为94.34%,余氯的检测合格率为88.68%,其它指标的检测合格率为100%。
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游泳场馆不按要求连续性补充投放消毒药,无法持续保证池水消毒效果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已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并对各游泳场馆负责池水净化、消毒的人员给予指导和培训。
红眼病易嚣张 游泳卫生是关键
据张丹红科长介绍,游泳场所最容易传播的是流行性结膜炎,即红眼病;其次是流行性咽炎、皮肤病、沙眼、传染性软疣、脚癣、肝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这些疾病大多数经污染的池水传播,少数也可经过共用的游泳衣、裤、帽、毛巾而传播,也能通过游泳池的地面、池壁、公共厕所的地面、门等传播。病原体主要通过口、手、皮肤黏膜侵入人体,造成疾病的传播。

因此,市民到游泳馆游泳时要注意:首先要选择卫生条件好的游泳场所,游泳时要注意游泳卫生。游泳前要淋浴,经浸脚池前要适当活动,在游泳过程中做到“四护”,即护耳、护眼、护齿、护发。游泳后要洗面、洗眼、漱口、滴眼药水,全身冲淋、洗澡,千万不要因为身体疲劳就省了这道工序。
此外,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要增强卫生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好池水的净化、消毒,做到每2小时检测一次余氯,连续性投氯,及时补充新水,确保水质安全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0801B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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