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花钱买来的东西,回家时竟然发现是“非卖品”。昨日鞍山市消协发布警示,商家隐瞒商品非卖品身份而出售的,涉嫌欺诈。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消费者李某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小瓶护手霜,可是拿到家里要用的时候,发现外包装下面贴了一个小胶条,揭开后发现上面印有“非卖品”字样。消费者觉得有些生气,花钱买东西没什么,可明明是厂家附赠的东西,商家怎么能拿来卖钱呢?消费者于是打电话到市消协,说明了情况。
消协的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非卖品”一般是厂家向商家供货时,附赠的免费小样产品,用来让商家提供给消费者试用,或者作为赠品,是生产厂家作为推广产品的一种促销手段。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商家不能把非卖品出售,但生产者已经明确表示为“非卖品”,商家再予出售应为不当得利,违反了生产该产品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承诺,起码是一种违约行为。
另外市消协人士认为,《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非卖品”,而商家出售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这种行为已涉嫌欺诈。因此提醒商家,贪图小利将“非卖品”故意出售,不但损害了自身的形象,也丧失了诚信的原则。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类似“旅游装”的护肤、洗浴的小包装产品时,要注意是否有“非卖品”、“赠品”等字样。0310B021
互动吧预告
花钱买服务 受气该咋办
本报讯(记者吕洁)洗染服务、美容美发、婚庆服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碰到花钱买服务的消费,不过这样的消费活动却时不时给一些消费者带来麻烦。
据了解,鞍山工商部门接到的有关服务类的咨询和投诉虽然没有商品类那么多,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却非常值得人们注意——服务消费纠纷很容易因为没有消费凭据而维权不成功。那么碰到服务类消费纠纷该怎么办?“服务态度不好”这样的情况可以投诉吗?怎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在服务消费中碰到纠纷?今日,在本报推出的3·15维权周系列活动中,将邀请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做客本报互动吧,现场接听广大读者的来电,您可以通过本报热线直接投诉、咨询,或者和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探讨相关话题。
互动时间:今日13时—13时40分
互动方式:拨打本报热线电话7123456-3-1-1(参与)或2(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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