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卡日期不是今年1月1日,参保居民仍需带医疗证和医保卡就医。
●我市有24万名居民医保参保市民,住院最高报销额度提高两万元为这一群体带来更多实惠
●业内人士介绍,按照相关报销比例,我市参保市民绝大多数常见病的报销额度都在5万元内
昨日,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额度已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万元,也就是说,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每年住院最高能报销5万元。这对于我市24万多名居民医保参保市民来说,可谓是一大喜讯。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相关的报销比例,我市参保市民绝大多数常见病的报销额度都在5万元内,提高的额度可给就医的参保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5万额度 看常见病基本够用
据介绍,之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每人住院医疗费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为了能让参保市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此次将居民医保参保市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5万元。
据市长大医院医保科科长徐颖介绍,目前多数常见病包括心脑血管类的一些疾病,花费都在这个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提高后的最高报销额度,看一些常见病基本都够用。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0% 成年人起付标准为700元 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5% 成年人起付标准为400元 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300元
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达60% 成年人起付标准为200元 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100元
注:●参保人员每连续缴费增加一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10个百分点。
●参保年度内第二次和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减少15%和30%,再次住院按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精神病患者在指定的专科医院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患有急慢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恶性肿瘤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保险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部分市民需持《医疗证》就医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我市24万多居民医保参保市民开始持医保卡就医。对此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只有2010年1月1日参保的居民可以持医保卡住院,也就是医保卡上注明发卡日期是2010年1月1日的,其他的参保人员住院时仍需携带《医疗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低保居民需携带《低保金领取证》。出院时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核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交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
在非定点医院抢救须电话报告
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抢救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居民医保管理中心报告(电话:0412—2258823),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费用不能核销。
参保人员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提出书面转院申请,经市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审批后逐级转院治疗。未经市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审批自行外出就医的,费用不能核销。
参保人因急诊和转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住院病志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收据原件、《医疗证》和医保卡(低保居民需携带《低保金领取证》,急诊病人另持门诊急诊病志),到市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销费用。
【相关链接】
居民医保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16家)
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铁西医院、双山医院、长大医院、妇儿医院、东鞍山医院、齐大山医院、铁东区人民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铁东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
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6家)
市第四医院、曙光医院、千山医院、康宁医院、精神康复医院、传染病医院
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2家)
职业病防治院、汤岗子理疗医院
注:普通病种患者除需急诊抢救外不得到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专科病种患者除需急诊抢救外不得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费用不予核销。0310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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