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昨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我市决定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

据了解,建立完善并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和举报渠道,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局(办)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有奖举报公告牌。市应急局危化科、矿山科、制造业科和规划科,将督促本行业(领域)市管企业(单位)落实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有奖举报公告牌。

各级应急局(办)将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单位),推进试行公告制度。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及有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做全面落实公告制度。同时鼓励支持其他企业主动落实公告制度。公告牌要以贯彻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为核心,列明有奖举报受理渠道、重奖激励标准等事项。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都要分别设置。其中,矿山企业必须在井口设置。

市应急局接到举报信息后,将按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受理、处理、奖励发放和归档办法(暂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办理、核查,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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