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8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慧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首战告捷作出了应有贡献。
会议强调,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力打造辽宁新时代“六地”的重要支撑区目标,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围绕推进“五提升、五攻坚”,依法履行人大职能,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鞍山新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