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均提高。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5万多人。
此次提标,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62元调整为778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27元调整为778元。全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541元调整为591元。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1149元调整为1172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824元调整为874元。
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562元调整为269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066元调整为2211元。
享受本人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706元调整为771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7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661元调整为722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4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612元调整为668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565元调整为617元。 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