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法规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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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和《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3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通过高质量立法回应民生诉求的重要体现,是我市供热事业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设施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职责分工及绿色发展等内容,主要解决供热服务管理权责不明、经营管理方式粗放等问题。

规定了供热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和供热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制度以及应急接管的具体情况等内容。主要规范供热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建设,规范供热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与供热事项有关的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建设单位、供热单位、用户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有关内容的法律责任,以及实施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和执法检查,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提升供热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2023年立法项目。《条例》制定过程中,紧紧围绕落实市委相关要求,坚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供热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鞍山实际作出细化规定,地方特色鲜明。

《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5月7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我市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兼顾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矿山扬尘污染防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定》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立法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需要,突出了问题导向,立足“小切口”立法,措施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和义务、矿山企业责任和义务以及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社会监督及日常监督检查规定、特殊气象条件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法律责任、实施日期等内容。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对《规定》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将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和执法检查,不断增强法规实施的实效性。作者:沈璐佳 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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