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红黑榜之诚信红榜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新标准即将实施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峰)2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该文件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相配套,将同步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一方面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另一方面,为了与现行和即将实施的强制性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也就是说,为有效防止那些非法拼装、改装锂电池的违法行为,每块锂电池都要标明安全使用年限,还要有能耐高温的永久性编码。从2024年10月15日开始,指定的认证机构要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3C认证了。2025年11月1日,没有3C认证的电池和充电器就不能出厂、销售,那些不合规的生产及销售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市5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了行政约谈。执法人员深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是否拆分销售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对2起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加大联合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并记得索要发票;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使用时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即使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也需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保持适当电荷水平。


责任编辑: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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