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杨峰)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希望广大经营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节日消费需求。
经营者利用以下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