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开华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近年来,鞍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各方面工作,以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护航保障鞍山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理解把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1.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等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水平也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及对法治的信心。只有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牢牢把握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才能切实打牢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因此,必须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大力构建法治、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成效,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作出示范、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2.法治政府建设是推动鞍山振兴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必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放眼全国,从沿海发达城市到内陆地区,都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抓发展、增效能的强引擎和硬支撑,作为提升竞争力的有力抓手,从拼资源、拼投入转向了拼环境、拼服务、拼效率,以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聚能。因此,要想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中做大经济总量、激活现有存量、吸引更多增量,就必须要紧紧抓住法治这个关键“定量”,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以法治环境的争先进位来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争先进位,以法治政府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3.法治政府建设是人民群众所想所盼的迫切需要和共同意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表现在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表现在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唯有坚实有力的法治政府建设,才能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因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价值追求,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让人民群众在享受政府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中心任务,坚持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鞍山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不断巩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1.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鞍山市政府系统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建立健全常务会学法制度,实现重要部署必讲法治要求、重要文件必经合法性审查、“三重一大”决策必听专业法律意见。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法治督察,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任务1972项,整改完成率100%。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推荐市,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候选名单。
2.法治环境持续改善。坚持突出科学立法这个前提,围绕发展所需,聚焦群众期盼,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去年以来,按照立法程序,制定《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鞍山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印发《鞍山市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围绕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集中清理不适应鞍山振兴发展要求、妨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12件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29件,切实增强了鞍山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坚持抓实严格执法这个关键,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制定国内首个《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办法》,自主开发设计“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动态调整《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近四年累计实施包容免罚近44.9万件,免除罚金5240余万元。坚持守牢公正司法这个底线,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7.3%。坚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人员法治意识。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主题普法活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
3.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加大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深入开展企业家恳谈会、“夜话沙龙”、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用好“鞍心直通车”“12345热线”等政企平台,去年以来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318条、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184.46公顷、处置“净地不净”土地12宗、盘活闲置楼宇厂房73.26万平方米。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上半年鞍山城市信用建设领跑全省。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全市98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时限平均压缩83.4%,办理环节减少2.34个、申请材料平均减少3.34个,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4.7万户。
4.基层基础筑牢巩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市、区两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均完成5名“法律明白人”配备工作,依托“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获批“省级普法示范点”69个。矛盾纠纷化解扎实有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实现全覆盖,“四所一庭”协调联动,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提升至97.3%。
三、强治理提效能,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突出党建引领,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落实好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细化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形成上下贯通、统筹推进、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领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突出效能提升,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直接体现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上。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综合一窗”“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建强清风政务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快推动政府拖欠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历史遗留失信问题有效解决,更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高效地服务鞍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3.突出科学立法,着力健全政府治理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要着力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立足鞍山实际,以“小快灵”“小切口”方式,加强营商环境、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加快推进《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鞍山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等项目,确保立法工作真正反映人民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和事后评估制度,推动全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规章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4.突出公开公正,着力增强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权力制约。程序越规范透明,行政权力运行就越有章可循,行政决策才能科学民主、公开公正。要强化程序观念、规则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聚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效。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推进高质量发展突出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要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严格规范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类项目等重点领域制度流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要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突出依法行政,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当前,各级政府承担着绝大多数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和执行,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因此,要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动菱镁行业、新兴产业、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改革,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要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保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不断搭建新平台、开辟新路径、拓展新功能,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打造执法“智慧大脑”,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推动政府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协同有力,打造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鞍山模式”。要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全力做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中期评估,以评估促整改,确保行政执法质量上台阶。
6.突出法治为民,着力提升人民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体系,推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真正发挥。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效。要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持续巩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要提速升级公证减证便民,推动仲裁非诉讼纠纷解决,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7.突出对标对表,着力深化示范创建。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评估审核要求,对标对表创建指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打造亮点,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和“法律六进”活动,对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总之,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鞍山建设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福祉。鞍山市政府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的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鞍山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