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年1月6日在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孙慧芳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持之以恒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强化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第一时间”“第一议题”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2次,党组会议15次。

二是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求,制定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举办读书班3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80余次,推动人大常委会党纪学习教育落细落实。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坚持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参观政治性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学习警示录、忏悔录,让人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切实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履职实践。锚定打造新时代“六地”重要支撑区目标,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扣“五提升、五攻坚”,聚焦“八个方面求突破上台阶”,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认真做好包保县(市)区工作,常委会班子成员深入岫岩县等地区,包保24个重点工业企业,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民生改善、信访稳定等问题。深入落实“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组建3个工作组,41名党员干部包保海城、岫岩48个企业和重点项目,走进企业工地现场,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抓好电力装备产业链推进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推进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工作,紧盯重点部位,查找存在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宠物产业发展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2人次,组织宪法宣誓26人次。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补选市人大代表29人,终止代表资格34人。目前,市十七届人大实有代表356人。

二、坚持立良法促善治,推进法治鞍山建设走深走实

常委会自觉把立法工作融入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强化法治供给,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立改废地方性法规7件。 

一是切实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期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百姓关切,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形成具有鞍山特色、富有时代感的立法成果。制定《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对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立法报批和公布、法规解释修改和废止、立法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依法立法走深走实。制定《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瞄准生态保护薄弱环节,推动解决责任不清、治理不力等问题。制定《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处置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制定《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推动沈阳都市圈七市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旅游资源协调互补、促进区域旅游竞争力整体提升。制定《鞍山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推动解决道路重复开挖、恢复不及时等问题,目前完成了一审工作。废止了《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认真开展法规清理,围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明显不符合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内容,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二是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总结立法经验,部署立法任务,凝聚全市立法工作合力。科学编制《鞍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制定立法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审议机制,健全完善“双组长制”的立法工作模式,由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的副主任和政府分管立法的副市长共同担任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全程组织推进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督促政府部门同步制定配套制度措施,推进科学立法落地见效。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报纸等媒体上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新设立立法联系点11个。全年共开展立法调研及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68次,征求意见810条。

三是大力推进法律实施。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对6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共开展检查28次,发现31个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9条,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还需规范等问题,提出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等建议,推动我市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全民健身设施保障不足等问题,提出强化资源供给等建议,推动全民健康和文体旅融合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旅游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提升旅游服务能力等建议,推动我市旅游业蓬勃发展。连续三年对《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拖欠账款、“净地不净”等问题,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整改,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对《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近年来制定的《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落实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加快形成监督机制体系等建议,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对市政府落实《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开展调研,提出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等建议,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平台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全年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协调一致,有效衔接。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鞍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紧紧抓住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围绕“五提升、五攻坚”,聚焦“八个方面求突破上台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开展系列监督活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年共开展视察、检查等工作45项。

一是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监督力度。对我市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视察,发现矿石开采集约化不高、资源管控需要加强等问题,提出强化源头管控、将资源优势转化成产业优势等建议,推动了菱镁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对我市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视察,发现产品结构不优,行业装备集成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科技创新等建议,推动我市钢铁产业提档升级。对我市改造提升部分商品市场和十大特色商业街区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发现市场布局不尽合理、街区特色不“特”等问题,提出完善空间布局、实现业态升级等建议,推进我市商品市场和商业街区优化升级。对我市钠离子电池和储能项目发展、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乡村振兴、养殖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情况,共开展调研12次,发现问题21个,提出意见建议24条。强化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听取审议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财政决算,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报告,开展财政绩效管理专题调研,促进依法高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建立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推动政府债务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围绕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加大监督力度。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暗访了湖南早市、小型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路边摊等,发现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提出凝聚合力、提升监管水平等建议,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我市门诊共济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视察,提出调整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等建议。对我市丰富消费场景、加快发展旅游新业态工作开展视察,提出持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等建议。对千山湾南滨河绿道暨城区绿道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提出完善功能、加强管理维护等建议。听取审议我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植树造林及沙化土地治理、城区地下基础设施数字化信息档案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情况共开展调研16次,发现问题35个,提出意见建议39条。对我市安全生产和就业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推进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是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监督力度。听取市法院推进庭审优质化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对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通过旁听庭审、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发现部分行政审判人员业务能力欠缺,个别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力量薄弱,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等问题,提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审判能力等建议。对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视察,深入县(市)区实地走访座谈,发现联动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凝聚各方力量、坚持多措并举、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80件次716人次。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联动监督,对省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向北开放、高校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10项重点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检查。

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推进振兴发展中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努力为全面振兴新突破献计出力。

一是用情用力办好代表议案。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列入市人大常委会议程。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力推进,议案提出的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施工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拖延滞后、改造资金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5个督导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办及视察,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邀请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参与视察,多次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居民小区业主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督促问题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两次常委会会议、三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审议,推动议案有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老旧小区改造议案办理圆满完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是大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47件代表建议全部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办理,从中筛选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建议》等11件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集中大检查,与有关部门面对面交流,承办单位逐个研究代表建议解决办法,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认真落实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把好代表建议提出、审核、报送、批示、跟踪、督办、反馈等各个环节,畅通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向市委、市政府直接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全年共编发《关于拆除公共区域私安地锁的建议》《关于解决高新区拥军路周边居民出行难问题的建议》等“直通车”代表建议6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期都作出批示,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均得到很好落实。

三是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职行权。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培训,通过辅导讲座、实地考察调研、外地学习等方式,全年共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培训4600余人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深化和拓展“双联系”制度,4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联系182名基层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361名市人大代表在各自选区广泛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吸纳民意,高质量提出议案建议。全市617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点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主阵地”作用,全年开展家、站、点活动400余次,帮助群众解决就医、养老、交通等问题691个。开展以“履职尽责作表率、全力攻坚促振兴”为主题的“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围绕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环境改善、就业促进、医疗提质等开展履职视察和调研,接地气、察民情、解难题,共形成调研报告52篇,转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五、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着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有力服务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一是加强人大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能,推进人大党建工作与履职工作融合发展。召开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实施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两个清单”,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四强”党支部建设,机关第一党支部获得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全年在各级媒体上发表稿件90余篇,宣传人大代表54人次。

二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人大机关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完善,推动人大工作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有效提升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修改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废止了《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规定》等12项规章制度,起草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人大机关开展视察、检查、调研,从选题上贴近民意,从形式上轻车简从,从效果上积极推进有关问题解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能力建设,深入践行“四下基层”,选派3名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驻村帮扶、结对共建、招商引资等工作。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常态化组织开展“走进12345”“清洁鞍山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协同、联动,凝聚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各位代表,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勤勉尽责的结果,是驻鞍部队、鞍钢等中省直单位、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同鞍山振兴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还有待提高,立法供给与深化改革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不够强,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代表的主体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还需持续发力,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还要进一步用心用力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力打造新时代“六地”重要支撑区目标,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围绕推进“五提升、五攻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行人大职能,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鞍山实践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制度自信。紧扣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确保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落实到哪里。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确保人大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依法有效行使。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全面推进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常委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支部换届工作。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提醒和监督。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持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修改《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任免职能,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扣振兴发展所需、紧贴人民群众所盼开展立法工作。继续审议《鞍山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重新制定《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修订《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积极推进《鞍山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鞍山市城市管理条例》《鞍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改和制定工作。认真执行新制定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加强审议把关。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凝聚立法共识。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进一步畅通基层和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直通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为决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人大力量。重点抓住挖掘内需潜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全面强化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视察,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国有闲置资产盘活、农业农村改革、农业科技创新、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开展调研。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开展监督,听取我市防沙治沙工作、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发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城区早市食品安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南沙河污染防治、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情况开展调研。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法院执行机制改革、市检察院食品安全检察、市公安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四是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党和政府献良策、为振兴发展作贡献,做新时代人民的好代表”主题实践活动,依托“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载体,开展培训、调研、视察、联系群众等系列活动,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落实“双联系”制度,深化人大代表“家站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代表建议“直通车”工作,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围绕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两个高质量”,用好代表建议提出的“三级联审”制度,切实推进建议提出高质量;做好转办、督办、反馈等环节,持续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和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推进建议办理高质量。深化拓展数字人大建设,推动数字赋能向基层人大延伸。加强与县(市)区人大联系,推动人大工作形成合力、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深化改革、振兴发展,人大使命在肩。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守正创新,团结奋斗,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鞍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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