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中小学生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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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全国首部中小学心理健康立法的诞生。

近年来,心理健康问题成为普遍性社会难题,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有关调查显示,我国17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中,约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为此,2023年,教育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各地也纷纷结合实际出台政策,广州市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门立法的探索和实践,为各地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经验。

小切口,大关爱。《条例》把青少年心理健康作为全社会共同需要重点关注和系统解决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的责任,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等重点难点问题。《条例》规定,学校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除学校假期外,心理辅导室每天固定时间开放,每周课外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对于家庭的责任,《条例》明确,中小学生发现自己存在心理行为问题且有意愿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不得阻拦。休学、复学是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的一个难题,《条例》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精神或者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休学、复学办法。

从上述这些具体规定来看,《条例》对预防、发现和干预心理健康问题的过程进行了明确区分,增强了可操作性。这种清晰的分工和流程,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坚实的成长保护网,确保了他们的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家庭幸福的基石,也是当下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课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和责任。各方要携起手来,针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从完善机制入手,加强各个环节的干预,共同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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