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男子骗四千多万“投资款”

三年间,男子曾某以虚构的购销废钢铁、“接票送货”等生意需要垫资合伙为名,同时采取伪造产品运输结算凭证、定期支付获利分成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对其投资,先后骗取几名被害人共计四千多万元。

据了解,这些巨额投资款均被被告人曾某用于网络赌博、购买六合彩、别墅、商业门店、车辆以及日常生活消费等,等把这些钱挥霍殆尽后,被告人曾某到公安局投案。经法院审定: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曾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四千多万元。

法官介绍,这种以合伙经营为幌子的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集资群众往往损失惨重。在全社会抵制诈骗犯罪的同时,诈骗集资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换花样,比如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高收益,公开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市民一定要警惕,看好钱袋子,以免落入陷阱。

作者: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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