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 改善型户型或将迎来更多关注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峰)2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我市房地产市场将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逐步适应,有望迎来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该通知明确,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免税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为建筑容积率1.0(含)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辽宁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具有积极意义,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将简化房地产交易中的税收计算和管理,减少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负担。在二手房交易中,以往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在增值税等方面存在差异,取消标准后,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能够促进市场流通。

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有助于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标准后,购房者在选择住房时将不再受到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限制,超过144平方米的改善型户型或许将迎来更多关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政策调整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在以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划分产品类型,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产品类型划分将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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