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姜旭)17日记者获悉,为有效预防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减少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切实提升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自15日起,鞍山公安交管局将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其间,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摩、电”车辆事故多发、违法多发区域、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城郊接合部、农村集市、学校周边等部位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未悬挂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行驶的;驾驶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的;饮酒或醉酒驾驶摩托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飙车”炫技、追逐竞驶、“炸街”扰民的;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其他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厉处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并将组织违法行为人通过“马路学堂”、交通志愿者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媒体和鞍山交警微信公众号予以曝光。同时也提醒广大“摩、电”车辆骑乘人员,上路时切勿心存侥幸,要牢记:办牌证、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不逆行、不超员、守法规、平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