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标志着“依法带娃”时代的到来。近期,海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审团队宣判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并向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甲某的父母在其四五岁时离异,由于甲某父亲身患重疾,故甲某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后其母改嫁,甲某与母亲及继父在情感方面沟通甚少。
而被告人乙某的父母在其十四岁时离异,同期乙某辍学,乙某母亲靠打零工独自抚养乙某及乙某上大学的姐姐,由于工作繁忙平时疏于对乙某的管教。
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在案发前均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其未成年子女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宣判后,承办人与二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和谈心,并依法向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其应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法官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一直以来,海城市人民法院致力于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秉持着“寓教于审、法情相融”的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方式,旨在通过源头治理、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有机统一等形式,密织护“未”安全网。
法官介绍,父母的婚姻状态及情感问题不应成为孩子教育与未来的绊脚石。《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法律约束力,引导监护人纠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行为,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及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