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持续整治节日期间不正之风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丹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2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提示函》。

随着清明节临近,市纪委监委针对可能出现的节日腐败问题,提出了八项明确纪律要求:严禁借祭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杜绝“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及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等违规吃喝问题;严禁使用公车、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用于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问题;严禁借节日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电子红包等,或违规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等问题;严禁以调研培训、党建活动等名义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严禁组织非必要督察调研考核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严禁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生态环保等工作中出现责任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禁借祭扫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搞排场、比阔气等问题;严禁违反值班值守外出报备制度规定,杜绝脱岗、空岗、漏岗等问题。

为确保纪律要求落实到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顶风违纪行为进行深挖细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次正风肃纪行动,展现了市纪委监委持续整治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确保廉洁过节。

责任编辑:

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网络举报电话:0412-22244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18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辽B2-20150311.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2024018201号-1

鞍山新闻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2 www.qianhuaweb.com.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