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霞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实现东北全面振兴关键在人才。为了招贤纳才,我市以“钢都英才计划”若干政策(2.0版)为主轴出台了系列人才政策。在《“钢都英才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提出了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免费提供具有向导性的法律服务,有效地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防控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化解涉法事宜、处理法律事务的要求。目前,我市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律师协会,初步组建了一些法律服务团队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人才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应当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助力我市引留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才法律服务需求的含义与范围
人才的法律服务需求是指人才对法律规范、保障和服务的需要,大致可以分为“安居”和“安业”两个方面。安居主要是个人的基础性法律服务需求,包括落户政策咨询、租购房合同审查、社保与公积金异地转移衔接、劳动合同审查(竞业限制、离职条款)等。安业主要是人才在干事创业中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不同阶段会有不同侧重。如创业初期主要包括企业设立与合规审查、企业章程起草、行业资质许可、股权与合伙协议等;经营阶段主要包括业务合同审查、债权债务处理、财税合规建议、投融资及产业政策咨询等,也包括人事管理方面的员工考勤、奖惩、裁员方案合规性审核等,以及纠纷处理和风险防范方面的民事侵权与维权、涉企刑事犯罪风险规避等。
为人才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能显著提高人才的安全感,使他们安心干事创业。
目前人才法律服务存在的不足
免费法律服务的涵盖面较窄。首先是《细则》中主要强调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免费提供服务,尚没有把其他类型人才包括在内。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毕竟只是我市引入人才的一少部分,适当扩大对其他人才一定范围的免费服务,有利于改善法治“软环境”,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其次是对各类型人才法律服务需求的状况了解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对接他们的各种需求。目前,在安居方面提供的服务相对比较到位,但在安业服务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举措不够。为人才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相对而言还比较被动,基本上都需要自主上门求助。而在主动与人才对接,全方位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业务性质、经营范围,提前预判其法律需要并主动从法律角度为他们谋划发展、防范风险方面的服务还不够。
法律服务共建力量不足。我市依托原有法律服务平台以及律师协会初步建立起了一些法律服务团队,但与全市人才数量与人才的法律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截止2024年底,全市共有律师1015人,而2024年初全市各类人才资源总量已达到60余万人。对比两组数据就可以看出,人才法律服务大有可为,需要挖掘潜力,广泛发动和整合其他法律资源,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共建力量。
深化法律服务助力引留人才的对策与建议
进一步拓宽现有法律服务涵盖范围,将法律服务范围扩展至所有需要服务的人才。摸清我市现有人才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服务范围与服务方式。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提供“点对面”的服务,如开展法律讲堂、编制法律宣传手册、发布涉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针对个性需求提供“点对点”的服务,如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专属服务,为需要扶持的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科创企业等提供免费服务,制定公益法律服务包等。
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模式。创业者特别是年轻创业者,可能会由于社会经验的欠缺导致在遇到法律难题时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对此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要将《细则》中要求的提供服务目录、结对共建等方式落实落细。可以设立由不同专业特长法律专家组成的法律服务专家库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探索建立“企业法律管家”制度,为企业配备专职法务联络员,为初创团队提供免费“法律健康体检”。另外,还可以组建法律观察员队伍,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发布评估报告,为改善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进一步壮大社会法律服务共建力量。在原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律师协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壮大法律服务共建力量。与企业合作。一些大型企业有比较成熟的法务部门、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企业经营运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较熟悉,与这些企业的法务部门进行合作,吸纳其为法律共建力量的一部分,有助于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与高校合作。高校中集聚着一批法律人才,各有专长、学识深厚,吸纳他们成为社会法律服务共建力量的一部分,既可以发挥他们的专长,也可以为他们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吸纳退休的司法人员参与。如吸纳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力量成为法律服务团队的成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如果家里无负担、本人有意愿、身体状况允许的话,可以吸纳到法律服务团队之中,他们也有自身优势,比如时间比较充裕,具有因职业习惯而养成的奉献精神等。
总之,以共建思维壮大法律服务力量,完善服务举措,构建起覆盖人才安居乐业各方面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对我市引留人才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本文系2024年度鞍山市社科联课题(编号as2024304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