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新政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峰)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照护需求,我市出台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新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的保障。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进行了完善。此次调整将原集中照护人群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目前,相关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已完成。

新政策所指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二是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此外,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对象若符合救助条件,可按集中照护服务政策享受补助,但不再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政策;而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新政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集中照护服务流程十分便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公示本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信息,老年人或其家属可直接联系本地区民政部门,由区级民政部门协助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入住时,失能老年人群体需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有效证明;若缴纳集中照护服务费有困难,协商一致后签订缓交证明即可先行入住。入住满30日后,入院老人或代理人可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政策落实过程中,将通过大数据“政策找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了解具体工作流程和补助标准。

针对户籍在鞍山但未在鞍山居住的符合条件老年人,也可跨地区申请集中照护,补助金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承担其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助标准按该地标准确定。

新政策的施行将有效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有力推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困难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提升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马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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