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钱失误 收钱方不当得利必须给退

男子李某由于操作失误,在用微信商户平台小程序时,“手一滑”将要充值的4000元打到了被告商户平台账户名下,李某和对方反复沟通想让对方退钱,但至今无果,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将这家商户告上法庭。

李某称,这笔钱是用于微信商户平台的运营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运营活动使用(例如:发红包),如果提现,只能提现至商户平台绑定的对公账户里。当天他与被告企业老板微信取得联系,并告知此事,经多次推迟,对方告知他联系“小莉”索要。之后,他联系到被告企业出纳员“小莉”,随后被告方让他出具情况说明纸质文档,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过双方多次确认,李某作为商户平台的管理员,将4000元充值款手动提现至被告对公账户。但截止至10月10日,仍未得到被告的任何讯息,经打听得知,被告企业老板未指示服务部门打款。说白了,只要钱到账了,老板向服务说一声,就能解决此次这个问题,但至今仍未解决。

法院认定事实为:原告由于操作失误,经微信商户平台小程序端充值4000元到被告商户平台账户内。原告发现后,与被告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要求退回案涉款项,但被告至今未予退还。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向被告误打了4000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关于争议焦点,《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属于李某的4000元被某某公司占有,李某的财产减损,某某公司获得利益,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某某公司未出庭未说明其占有该4000元是否有法律依据,故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综上,依照《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处被告鞍山某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某4000元。 

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

责任编辑:韩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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