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力设施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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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印发《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见义勇为认定奖励工作方案》,这是国内首个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辽宁省在电力安全社会共治领域迈出突破性一步。

电力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能源载体和基础性产业,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核心竞争力。辽宁电网承担着东北送华北跨区输电和区域能源消纳的关键任务,全省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达6.7万公里,变电站(开关站)1968座,配电变压器20.7万台。近5年来的数据显示,因擅自接线窃电、漂浮物缠绕、外力破坏等八大隐患导致的电网跳闸事件超过400起,查处的盗窃电能案件10000余件。电力安全的严峻形势警示我们,仅靠企业一方的力量难以全面防控,实现电力安全社会共治是必由之路。

辽宁省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见义勇为范畴,具有重要意义。《方案》通过拓展见义勇为内涵、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构建全民参与的电力安全防护体系,彰显了“守护万家灯火”的社会价值。随着相关配套《细则》的实施,辽宁电网预计每年可有效降低线路跳闸率,有力保障电力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为辽宁经济腾飞、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能源支撑。

《方案》明确规定,凡不负有法定约定义务的普通群众在发现电力设施隐患,如杆塔倾斜、窃电行为、保护区内违规作业等时主动报告、制止或协助抢险,均可申报见义勇为认定。这意味着外卖骑手、社区居民、田间农户等普通市民的护电行为,都可获得官方的认可。奖励体系包含荣誉证书、媒体公示等精神褒奖,以及分级物质奖励。根据护电行为贡献度,最高可享受与省级见义勇为同等待遇,并纳入地方信用体系加分项。《方案》的出台,通过“制度赋能”调动群众参与护电的积极性,将电力设施保护从“企业独奏”转化为“社会合唱”。数据显示,2024年辽宁省涉电公共安全事件中,群众主动报告的占比已达18%,有业内认识预测,此次政策落地有望推动该比例提升至30%以上。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将保护电力设施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的重要意义。

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全社会都应形成“关心电力事业、保护电力设施、守护万家灯火”的共识。期待辽宁省这一全国首创的护电见义勇为机制,不仅能为辽宁全面振兴注入安全动能,更能成为新时代政企社协同共治的全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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