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亮(化名)是某校学生。一次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组织进行跳高运动,将长绳绷直并逐渐抬高至近一米高度,让学生跳跃通过。小亮在此过程中未按要求动作跳跃,摔倒受伤……事发后小亮被送医院,多处骨折,并造成十级伤残。小亮家长于是把学校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据了解,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当日,体育老师李某在组织学生跳长绳期间,将长绳绷直并逐渐抬高至近一米高度,让学生跳跃通过。小亮在此过程中未按要求动作跳跃,摔倒受伤。当日,小亮到医院急诊检查,诊断为关节脱位并有骨折。次日,小亮前往沈阳住院治疗。经法院委托,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评为十级伤残。另外,学校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
法院认为,本案中,小亮发生事故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某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应当对其组织的体育活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具备相应的预判能力。学校将长绳拉直抬高让学生跳跃,超出跳长绳项目的常规活动方式,增加了安全隐患,且在小亮跳跃姿势有误时未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及正确引导,学校应当对小亮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小亮在事故发生时已满16周岁,应当对体育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且其并未按老师要求动作跳跃,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认定对于小亮的损失,由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小亮自行承担30%。
关于各项损失数额,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近8万元。
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 全媒体记者 李军 姜旭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