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鑫)为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台安县自然资源局与台安县公安局依托“警地融合”“警民融合”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3日,警民携手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当日,梅园新区居民老李来到县公安局求助,表示捡到了受伤无法飞行的鸟类,害怕被附近的猫吃掉,希望民警共同救助。梅园新区派出所民辅警查看了动物的体况,发现其右侧翅膀受伤,生命体征正常,精神状态较好,可以自主进食。经台安县野生动植物鸟类(湿地)保护协会工作人员确认该鸟为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工作人员将红隼带回单位,对红隼受伤部位进行了消毒和包扎处置,并拿来水和食物进行喂养,等红隼受伤部位恢复好、符合放生条件后,再将其放飞。
台安县野生动植物鸟类(湿地)保护协会提示,遇到正常生存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应与之保持必要的距离。如遇受伤的野生动物,可联系动物保护部门,或者拨打110请专业人士或警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