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伟)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了!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旨在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切实为相关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此次通知明确,职工本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其中,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自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自费金额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中最少留10元。同时,提取后需间隔12个月才可再次申请提取,且此项提取业务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
根据通知,申请需提供材料,包括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已婚职工需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未成年子女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可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书;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承诺书以及提取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大厅进行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前来办理并即时办结;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况。在鞍山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病救治医院不在中国大陆内的,以及官方查验平台均无法查验的,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