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鞍钢】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印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义)为提升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钢铁企业,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近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印发。《办法》共设总则、管理职责、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报告、项目管理、基础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责任追究、考核与奖惩、附则等10个方面内容,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进行了划定,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后的处置工作及对污染物排放管理、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环保设施管理、矿山生态修复管理、节能监察管理、清洁生产管理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面向未来,鞍钢集团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围绕主业有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打造绿色鞍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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